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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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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办事程序 |
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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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具备的条件 |
2、需提供的材抖 |
3、工作流程 |
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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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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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和转 报
赴日本研修生研修任务推荐状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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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 [2004]年第3号
应日本研修生引进机构和经营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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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 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 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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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 上述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 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0、以上材料一式多份。
一、所需材料 1.经营公司的申请书,, 2.推荐状(日文版) 3.研修人员名单
4、上述材料查原件,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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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拟文→上报文件签发、打印、盖章→报商务厅
二、工作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处领导批示办理相关手续→盖章 |
材料齐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报商务厅。
材料齐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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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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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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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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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3]商合发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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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经营公司申请书 2.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表格(一式两份) 3.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意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存一份) 4.外派劳务人员有效护照复印件(存一份) |
工作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相关手续→盖章 |
材料齐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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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派劳务招收备 案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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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2号令
商合发[2008]343号 |
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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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存一份) 2.与外方(直接雇主或中介)签订的业务合同(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3.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4.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劳务人员工作许可(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5.劳务人员有效的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存复印件) 6.外方(直接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存复印件) 7、外派劳务人员无不良记录的证明(验看由街道、乡镇、派出所出据的证明,存复印件) |
二、工作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处领导批示办理相关手续→盖章 |
材料齐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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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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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项 目
备 案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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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发[2008]382号)
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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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必备的条件: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外派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有下列情况下,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拒绝为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1.所列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全的; 2.外派企业在当地招收劳务人员有正在处理或久拖未决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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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审查表》; 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3.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 5.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6、上述材料查原件,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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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流程 1、收到《审查表》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向外派企业反馈意见。 2、外派企业在本省级区域内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可同时提交《审查表》和《备案表》,一并办理审查和备案手续。 2、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处领导批示办理相关手续→盖章确认。 |
在收到外派劳务企业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备案表》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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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申报外派劳务项目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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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请示报告(存档一份)
2、上年度外派劳务工作情况报告(存档一份)
3、上年度外派人员出国务工花名册(包括:在外劳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家庭住址、外派劳务培训证号码、国别、工种、选派经营公司名称、国外雇主等。存档一份)
4.完整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5.与外方(直接雇主或中介)签订的业务合同(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6.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验看原件,存复印件) (注:经我局备案确认的4、5、6项,不用再报验。材料不全有权拒绝确认。) |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经办人根据处领导批示办理相关手续→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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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外派劳务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确认函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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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撤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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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或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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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初审→局领导签发→印发撤销函→同时转报商务厅。 |
申办材料齐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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