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办境外贸易公司或贸易代表处程序指南
一、申报资格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
3、有相应的人才、资本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国内投资主体申请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填写境外设立公司及代表处备案表(在市局网站上下载)。
3、填写项目建议书(在市局网站上下载)。
4、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含:
A、项目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B、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资金落实方案;
C、境外市场情况分析(含周边市场及转口可能性、关税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等),经济效益分析(含汇率风险考虑、运输成本等)以及投资环境的评估(含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金融政策、资源情况和贸易习惯等);
D、项目进度计划;
E、问题、建议和结论;
5、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草签文本);
6、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中方投资2家以上(含2家)间协议,以投资比例大为主办方);
7、境外企业章程(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比例、董事会机构、总经理职权范围、制约及监督条款、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利润分配、公司破产、终止和清算条款);
8、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包括:合作外方的资信情况及证明,合资、合作的初步意向书);
9、湖北省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三、国内投资主体单位有关材料
1、境内主体企业经营执照副本、股本构成情况、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资格证书;
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总经理名单,以及申办单位相应的委托书;
5、外派人员构成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6、境内主体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8、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办理流程
1、境内主体企业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2、市外经贸局发函征求我国驻项目所在地使领馆经商处(室)对项目的意见。
3、境内主体企业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审查意见。
4、企业办理电子钥匙,登录http://hzs.mofcom.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向当地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交)。
5、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转报。
6、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批复。
7、企业到省商务厅领取境外企业机构批准证书。
五、承办部门
武汉市商务局---国外经济合作处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6号楼6406--6407室
联系电话:027-82796667、82796669
传 真:027-8279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