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商务局 财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 |
| 武商务【2011】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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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各利废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2011年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项目类型及认定标准 1、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应符合《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由各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分拣加工中心。应符合《武汉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 3、拆解中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回收拆解场所建设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1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场所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1]290号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拟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011年内完工。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供销合作总社,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由省、市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三)公示。经评审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公示7天。 三、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编印成册(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有关证照或证明需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电子版。 (二)我市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资金申请书面材料(包括项目开工、建成时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筹措,申请补贴标准等),并提供电子版; (三)工商登记执照; (四)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五)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地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请各区行政及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搞好政策宣传,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方 磊 联系电话:82791820 13986036258 电子邮箱:501647074@qq.com 附件: 1、《武汉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 2、《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企业申报表》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
(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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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武汉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doc |
| 附件2: 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企业申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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